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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和破產解除勞動關係得到的補償一樣嗎?

勞動合同 閱讀(2.81W)

一、解除勞動合同和破產解除勞動關係得到的補償一樣嗎?

解除勞動合同和破產解除勞動關係得到的補償一樣嗎?

是一樣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這裡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經濟補償金嗎?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新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係還同勞動者籤合同,那麼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和破產解除勞動關係得到的補償是一樣的,勞動者向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試用期的員工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標準,從而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給二倍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