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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存在工傷工傷醫療待遇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8.57K)

一、在我國存在工傷工傷醫療待遇嗎

在我國存在工傷工傷醫療待遇嗎

在我國存在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二、由用人單位付出的專案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付出外,用人單位還需要付出工傷的員工必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膳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員工住院醫治期間的住院膳食補助費,由員工所在單位依照本單位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範的70%發給;經同意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員工所在單位依照本單位員工因公出差規範報銷。

(2)罷工留薪期薪酬:工傷員工罷工留薪期內的薪酬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付出;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付出。

(3)傷殘補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組織作業的工傷員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自己薪酬的70%和60%的傷殘補貼。

(4)一次性傷殘工作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作聯絡的工傷員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作聯絡時該地區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為基數,付出一次性傷殘工作補助金。

為了進一步的維護勞動人民的利益,對於工作期間受到的工傷,勞動者可以想用人單位申請賠償或者是醫療保障,者僅僅是為了自身的基本利益。要知道當我們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利益法律武器進行維權行為就成為了最主要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