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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的工傷待遇有無營養費

工傷保險 閱讀(2.77W)

其實我國的勞動關係也是在不斷髮展的過程當中才逐漸又暴露出了一些新的問題的,現在有一點比較讓人擔心的問題就是用工安全事故了。因為我們知道在很多的意外傷害行為當中會涉及到關於住院期間的營養費的賠償,所以有部分工傷職工和家屬比較關注,在我國規定的工傷待遇有無營養費?

在我國規定的工傷待遇有無營養費

在我國規定的工傷待遇有無營養費?

工傷賠償沒有營養費。

工傷保險待遇中,沒有營養費,只有住院伙食補助費,其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或者統籌地區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賠償有12項費用: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鑑定之後,可向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機構申請相關待遇。

因為我國的工傷待遇當中是沒有營養費的規定的,在住院期間的花銷主要是包括住院費,治療費,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等這一系列的費用,但是在工傷保險條例當中從來都沒有提到工傷待遇包含營養費。所以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機構提供的工傷待遇都是有法可依的,法律當中沒有規定的不能跟用人單位強行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