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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使用權轉讓通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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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使用權轉讓通用合同

商鋪使用權轉讓通用合同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1、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協商由甲方將位於____縣棲雲北路52-29號商鋪所擁有的合法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  2、使用權轉讓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1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使用權轉讓金額為197000萬(壹拾玖萬柒仟元整)。  3、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擁有該商鋪的一切合法使用權和轉讓權,有權力將商鋪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預、也不得干預第三方的合法經營,干預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不得改變室內結構,妥善保管和使用室內現有裝置,不得損壞。  5、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總額的30%。  6、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