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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訴訟如何處理

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訴訟如何處理

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稽核認定。

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五、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

六、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七、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八、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佈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
編號:
工 傷 認 定申 請 表
申請人:
受傷害職工:
申請人與受傷害職工關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職工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職業、工種或工作崗位
參加工作時間
事故時間、地點及主要原因
診斷時間
受傷害部位
職業病名稱
接觸職業病
危害崗位
接觸職業病
危害時間
受傷害經過簡述(可附頁)
申請事項: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意見:
經辦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備註:
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型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七)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7、申請事項欄,應寫明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申請工傷,所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此表一式二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人各留存一份。
編號:
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_______:
你(單位)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傷認定申請收悉。經審查,符合工傷認定受理的條件,現予受理。
(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三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
編號:
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_______:
你(單位)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傷認定申請收悉。
經審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____條_____________規定的受理條件,現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三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
編號:
認定工傷決定書
申請人:
職工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
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事故地點:
診斷時間: 年 月 日
受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
受傷害經過、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____條第____款第____項之規定,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現予以認定(或視同)為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編號: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申請人:
職工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
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_______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_______同志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或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____項之規定,屬於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