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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利息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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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利息計算的方法是加倍支付,《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是這樣說的:被執行的人沒有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在指定的時間給予賠償的,應當支付延遲履行金。所以一定要注意條款存在的條件:規定時間未履行、應當賠償未賠償。當然也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案件都存在債務利息,舉個例子,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就不存在債務利息。

訴訟期間利息如何處理

我們解剖第253條的規定:

存在加倍支付是當案件已經在法律生效的情況下,被執行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賠償的情況下才加倍支付利息,其他條件下不存在這種情況。

利息:

在訴訟期間,在借款合同裡面有約定利息的情況下,要按照約定的利息進行利息進行計算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沒有約定利息的,都是按當地的銀行利息來計算的。

在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我們一定要明確,加倍利息的計算方式不同於一般的債務利息計算方法。這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加倍利息有它獨特的計算方式。

在債務利息計算中通常計算公式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債務利息是債務本金與天數、銀行貸款年利率的積,這裡要注意天數指的是:判決判定的當天到判決履行日。

第二種:債務本金、訴訟費以及保全費的總和去乘以天數、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同時要加倍計算所以是2倍。注意:天數的計算第一種解釋。

第三種: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是在銀行同期同類貸款的年利率的基礎上乘以逾期的上浮的幅度。

關於利息率,一定是按照當地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利息。這是有法律條款明確規定的《意見》第29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對與這方面的相關知識,如果想了解更多歡迎諮詢本站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