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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服從安排被開除有補償嗎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7.33K)
員工不服從安排被開除有補償嗎
律師解析:如果單位未與員工協商擅自變更員工的工作內容或崗位,則員工不服從安排被開除是有補償的;如果單位違法開除員工的,員工還可以獲得賠償金。但如果單位安排的工作在員工的職責範圍內,則員工因重大過錯而被開除是沒有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