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殘保金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怎麼計算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72W)

保障金年繳納額=(2019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2019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保障金年繳納額=(2019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2019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2019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2019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在職職工人數的確定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為準。2019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2019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社會平均工資執行口徑:按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確定。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殘保金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