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職員工傷的工資怎麼計算?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94W)

職員工傷的工資怎麼計算?

一、職員工傷的工資怎麼計算?

職員工傷的工資是以其基本工資為基礎來計算的,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者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工傷工資是基本工資嗎?

職員工傷的工資是以其基本工資為基礎來計算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解釋:工傷停工留薪期內治療或休養階段,工資按正常上班發放,並且不能影響年終獎之類的效益。

三、工傷賠償時效起算點如何計算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該規定明確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申請時效及其起算時間,以及受理申請的行政部門。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職員在由於工作的原因受傷之後,單位不僅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請求,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給職員。通常情形下,並非是職員一受傷就可以獲得賠償,而是需要向指定的機構,提出工傷鑑定的請求,繼而確定工傷的等級之後,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