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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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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而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用人單位有合法具體明確的錄用條件;

(2)錄用說明書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3)不符合錄用條件須有證據證明;(4)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須在試用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