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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

勞動關係律師解答 閱讀(2.15W)

單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是不允許安排其加班的,如果女職工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內加班時,可以明確提出拒絕,用人單位也不得以此為理由剋扣女職工的獎金或工資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其他條件為要挾強制要求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加班,那麼女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去投訴,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其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單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