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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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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二、贈與合同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 ,贈與合同需要由贈與人與受贈人來進行依法的簽訂,而且簽訂的內容也要雙方協商好,但如果在合同成立了之後而贈與人不履行自己義務的話,那麼贈與人就有權利撤銷合同,而且也不用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