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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時間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2.64W)
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時間
律師解析:離職工資的結算時間,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則勞動者可以與其協商,要求其儘快支付,或者通過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來追回工資。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