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失業救濟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2.79W)

失業救濟金是指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後,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
失業救濟金申領條件為: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五、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救濟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