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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離職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2.19W)

合同到期離職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有哪些?

一、合同到期離職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辭職,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是法定情形,至於合同的續簽,那是後合同的權利義務,兩者不應混同。

對於勞資雙方而言,既然終止是法定的可明確預期事項,勞資雙方均無法定義務提前通知對方期滿後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當然,如果一方提前通知另一方,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不通知完全不同。而勞動合同期滿時,雙方的原勞動關係已依法終止,用人單位如繼續用工的,則可理解為產生另一個期限的勞動關係。因此,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二、失業金的領取方法有哪些?

簡單來說,就是辭職後單位需要在15天之內把名單給社保經辦機構,然後拿著離職證明去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拿失業證明和身份證去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領取手續,手續辦完後拿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證明去指定銀行就可以領取了。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到期之後如果非本人的意願而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是可以到社保部門申請失業金的,對於失業金的辦理就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同時確定自己繳納失業保險已在一年以上,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