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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資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1.58W)
職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資
律師解析:職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其正常的工資水平來支付工資。其日工資收入為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如果職工是被單位安排不休年假的,則按照其正常工資水平的300%來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