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