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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強制放假不發工資合理嗎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3.14W)

不合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單位強制放假不發工資合理嗎

而對於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的,地方性的規章如北京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的規定是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或八十支付生活費直到復產、復工。不過,各地方具體規定並不相同,具體如何發放工資還要根據所在地區的規定確定。

但是,單位強制放假不發工資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