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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制度是什麼

死刑核准制度是指由各市中級法院宣判死刑後,犯人沒上訴或犯人上訴後各省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交給最高人民法院稽核,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其稽核,若通過後對犯人執行死刑,若未通過發回重審。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死刑核准制度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