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有責底薪是什麼意思?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2.58W)
有責底薪是什麼意思?
律師解析:有責底薪,是指勞動者要完成規定的業績才能拿到相應的最低薪酬的一種工資制度。但是單位向員工實際發放的薪酬不能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是違法的。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