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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和探親假衝突嗎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1.31W)

不衝突,探親假和女職工生育產假是兩個性質不同的休假待遇。職工工作滿一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即探親假。

產假和探親假衝突嗎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而產假是生育女職工專門享受的一種假期待遇。

女職工的產假和探親假是否衝突還要區分不同情況,如果女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的產假以後,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的探親待遇;如果女職工未在配偶工作地生育或雖在配偶工作地生育,但生育休假後未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則當年仍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