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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和年休假衝突嗎?

探親假 閱讀(1.55W)

一、探親假和年休假衝突嗎?

探親假和年休假衝突嗎?

探親假和年休假並不衝突,《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規定,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路程假。

國務院公佈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設立了這一假期,是專門為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設立的。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待遇。其他性質的用人單位如願意給員工探親假也是可以的。

二、不能享受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實習期間能休探親假嗎?

實習期間是不能休探親假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②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③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同一個職員可以同時享有探親假和年假,也即兩者並沒有什麼衝突,對於職員個人,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次可以提出休年假的請求。通常情況下,不管是休年假還是探親假,在休假期間,都不會被扣除薪資,與其他請假事由一樣,假期結束之後,需要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