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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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