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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法中對於病假工資是怎樣規定的呢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1.42W)
最新勞動法中對於病假工資是怎樣規定的呢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於病假工資的規定:
1、職工患病的,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但不能低於該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具體的病假工資數額可由單位按照上述規定來依法自主地確定。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