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難免會生病,在工作的時候因為生病無法上班,但是這段時間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工資的,那麼生病期間哦的工資是怎麼計算的呢?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病假工資支付原則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此外,通過基數和係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病假期間工資計算標準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病假工資的係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係數越小;
2)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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