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關於工資爭議的追溯期是多久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1.67W)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關於工資爭議的追溯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