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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可追溯幾年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34W)

勞動爭議可追溯一年。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回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可追溯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