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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毆打他人治安案件時間追溯期限是多久?

治安管理 閱讀(2.6W)

一、故意毆打他人治安案件時間追溯期限是多久?

故意毆打他人治安案件時間追溯期限是多久?

毆打他人治安案件處理時間是多久是要根據打架鬥毆的具體情況確定的,一般是三十天。在我國的打架鬥毆的處理中,對於因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調節處理,派出所沒有進行調節也可能是有別的原因,比如對方不願調節,或者有法定不可調節的情形。

報警後,派出所是立刻出警的,制止打架行為,然後將雙方當事人帶到派出所調查。派出所處理打架案件期限最長一般要60天才可以處理完;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

二、公安派出所處理一般治安案件流程

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瞭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鑑定(就是平時說的傷害鑑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鑑定)。精神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4,處理,對嫌疑人進行處罰。雙方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複議。

這是一般程式,說的也比較籠統。一般在一個月左右辦結,在說說案件情況,派出所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應該對雙方出具處罰決定書,沒有收到處罰決定書是不對的,派出所處理完行政案件後(比如對嫌疑人進行行政拘留,行政罰款,行政警告等)可以攜帶《處罰決定書》,《住院醫療收據》到法院對雙方的民事問題進行訴訟。對於因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調節處理,派出所沒有進行調節也可能是有別的原因,比如對方不願調節,或者有法定不可調節的情形。可以到派出所問問案件的具體情況,之後到法院訴訟,法院再到派出所調取案件相關證據,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禁止打架鬥毆的行為的,在日常生活中對於打架的事情如果雙方協商不下來的是完全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但對於報警之後一般執法人員是要通過多方面的因素來進行調查,取證從而得出最後的結果,所以,這是要有時間的,不同的案件用的時間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