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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產假分類有哪些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4.84K)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勞動法產假分類有: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勞動法產假分類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