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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分類

勞動合同 閱讀(2.56W)

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期限系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呢?本站為您做如下解答。

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分類

依《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形式。小編特別提醒,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置條件,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同意,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當事人或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期限的界定存爭議,也可向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