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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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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給我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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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要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你,相當於沒有簽訂,只要你提出沒有簽收勞動合同的證明,一般認定是沒簽訂的,故1年之內應該有工資的雙倍賠償;

節假日加班這個比較難說,一般有日工資的2倍、三倍的,得結合具體的節假日加班情況看;

每月扣200元,需搞清是什麼原因,一般可能有社保等;

保密協議不一定違法,原則上是合法的;

無故單方調崗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根據你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並提出仲裁;

用人單位與您籤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應當是一式兩份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且兩份合同的內容應當完全一致。用人單位與您籤勞動合同又不將勞動合同交予您儲存,有可能是規避您手上存有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回一份給您。且保留好以下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以備後期維權需要。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維護雙方權益的法律憑證,有利於維護用人單位的穩健經營,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和必須一式兩份,另一份由勞動者保管,一方雙方中一方私自更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