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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繳社保怎麼辦?

社保糾紛 閱讀(2.16W)

對於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依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權,同時社保徵繳部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舉報,應當依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糾正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繳社保怎麼辦?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據該法第46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參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作期限不滿六個月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有權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當地社保局或者稅務部門)投訴、舉報,督促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糾正、處罰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企業。依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社保。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86條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同時社保徵收部門還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用人單位相應的財產,拍賣所得抵繳所欠的社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