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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單位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社保糾紛 閱讀(1.58W)

一、試用期內單位要給員工交社保

試用期內單位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試用期單位可以根據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設定,但是如果單位自行規定試用期不給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這種做法是違規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以及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內三十日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試用期內公司也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自行規定工作滿一定時間才繳納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

而且,試用期內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單位也會存在很多風險,比如工傷風險、醫療風險、員工主動離職索要經濟補償金的風險等等。

二、如果您公司試用期不給你繳納社保,您該怎麼合法維權?

如果大家在工作中遇到試用期公司不為自己交社保且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可通過一下三種方式維權:

1、與企業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為自己補交社保,如果單位依舊不繳納,那麼職工有權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2、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監管大隊會派人到單位進行調查,如果情況符合,單位會面臨相應的處罰,當然職工欠的社保也會補齊。

3、申請勞動仲裁,相關部門會要求涉事單位按照要求補繳職工社保,並且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沒有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為其繳納社保,根據規定,單位和職工在合作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需承擔2倍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公司將付出更大的代價,於此同時職工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

實踐中,有不少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轉正之後才開始參加社保,而試用期內是不給員工買社保的。這樣的約定自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先與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及時補交社保。若單位仍舊不補交的話,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