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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發現新財產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嗎?

財產分割 閱讀(7.3K)

離婚調解發現新財產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嗎?

一、離婚調解發現新財產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嗎?

可以;離婚後,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後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二、協議離婚可以申請重新分割財產嗎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在分割財產了之後又發現新的財產那麼是可以要求把剩餘的財產來進行分割,不能協商好的可以利用訴訟程式來進行辦理,所以,夫妻之間在離婚的時候就千萬不能有任何隱瞞或者是轉移財產的想法,只有合法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