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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不管是企業還是勞動者,只要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企業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不交,勞動者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補繳,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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