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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有效期不是按照離職時間算,而是按照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有效期一年。但是如果是因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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