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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簽訂的合同分公司能來做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21W)

總公司簽訂的合同分公司能來做,但需要在經營範圍之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與總公司之間是代理與被代理之間的關係,因此,在總公司的授權之下,分公司是可以代替總公司行使合同權利,但是需要總公司承擔總責任。

總公司簽訂的合同分公司能來做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