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仲裁>

僱傭關係糾紛可以適用仲裁前置嗎

勞動仲裁 閱讀(2.07W)

僱傭關係並不是勞動關係,所以不適用勞動仲裁前置,也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僱傭關係糾紛可以適用仲裁前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