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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勞動仲裁 閱讀(2.16W)

很多勞動仲裁申請人都擔心如果被申請人不出庭,那麼勞動爭議是不是就無法得到解決,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按時參加仲裁開庭活動既是當事人的權利,也是當事人的義務,當事人應當根據通知的開庭日期和開庭地點積極應訴,到庭參與庭審。
被申請人在收到書面開庭通知後,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如果被申請人在開庭後未到庭,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即視為被申請人主動放棄了仲裁庭調查、質證、辯論、發表最後意見等一系列的權利。仲裁庭可以對申請人進行調查、審查核實證據、聽取意見,並審查被申請人提交過的書面材料後直接作出仲裁裁決,即缺席裁決。缺席裁決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會依法做出仲裁裁決,對發生效力的勞動仲裁裁決書,被申請人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建議無論是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均應根據通知積極應訴,參與庭審,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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