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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勝任工作應該怎麼辦

勞動爭議 閱讀(2.66W)

一、員工不勝任工作應該怎麼辦

員工不勝任工作應該怎麼辦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單位辭退不當有什麼後果

辭退不當造成的後果如下:

1、員工辭退處理不當會直接激化被辭退人員與企業的矛盾,被辭退人同會在在公司和業內傳播對原公司的不滿,影響企業的美譽度。

資料統計顯示,強烈的不滿至少會傳達給25個人,而間接傳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辭退人員從事宣傳、營銷等與媒體保持密切關係的工作,不良傳播會進一步擴大。不良口碑傳播會影響企業招聘新人、影響內部團結。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會直接導致高階管理人員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競爭公司或者促使他創辦類似公司,無形中為自己增加了一個“鐵桿對手”。

2、辭退不當另一個重要的負面後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內部影響。

辭退不當會讓在職員工感到不安全,擔心自己是否也會落到像被辭退者那樣的下場。其他員工很容易把別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進而推測管理者的處事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受,影響公司的凝聚力。許多管理者在辭退普通員工時比較隨意,其實殺雞往往猴會看,因此辭退普通員工也不能絲毫馬虎。

此外,值得用人單位注意的是,法律在保護勞動者權利的同時,也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比如:如果由於勞動者辭職不當,而給單位造成了損失,那麼單位可以要去該勞動者賠償。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於辭退的法律知識,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