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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中國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方法

勞動爭議 閱讀(2.4W)

隨著全球化的蔓延,越來越多的外國人選擇在中國就業。那麼,在實際生活中,倘若外國人在中國發生了勞動爭議,我們應當如何來處理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為您做具體介紹,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外國人在中國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方法

外國人在中國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方法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指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並獲得勞動報酬的行為。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若其勞動合同是和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無論其在中國就業的時間長短,一律視為在中國就業;若其勞動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簽訂,勞動報酬來源於境外,在中國境內工作3個月以上的視為在中國就業,應按《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的發證機關辦理就業許可手續,並辦理職業簽證、就業證和居留證。所以在中國境內依法辦理了就業許可的外國人也適用《勞動合同法》。

我國處理勞動爭議的辦法通常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協議。但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需要當事人自覺履行。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式,當事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和仲裁。

2、調解。

(1)調解組織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組成。

(2)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3)調解協議的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事

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3、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的特點(與《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比較而言)

1)主體不同:勞動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商事仲裁是民間組織;

2)解決物件不同

3)管轄不同:勞動仲裁是法定管轄;商事仲裁是約定管轄。 4)與訴訟關係不同:勞動仲裁是“先仲後訴”;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訴”

(2)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原則

1)一次裁決原則

2)合議原則

3)強制原則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員會領導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和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

3)仲裁委員會或仲裁庭組成人員的迴避

(4)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與受理

1)申請申請時效期間為1年。注意中斷(主觀事由)與中止(客觀事由)的條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受理。受理後5日內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10日內提交答辯狀。

3)審理: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視為撤回申請;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決。部分事實清楚的,可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4)執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處理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用人單位聘請的外國人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在此種情形下,發生了勞動爭議同樣適用我國勞動合同法。如果您對處理類似問題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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