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民事案件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嗎?

訴訟管轄 閱讀(2.16W)

一、民事案件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嗎?

民事案件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嗎?

1、民事案件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應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上訴是否需要律師,由當事人選擇,法律沒有進行強制規定。

2、對於一些法律關係清晰、爭訴標的不大的可以不用請律師。爭訴標的較大、法律關鍵複雜的最好有律師 幫助。

3、當事人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應付的也可以不用請律師。

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認定;所謂認定事實不清,則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證據,所得結論含混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一審裁判事實認定錯誤,其結果必然是實體權利義務的歸屬有所不當。故而當事人可對此提起上訴。

二、民事案件可上訴幾次

只要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但還是要符合我國的兩審終審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民事型別的案件如果對於一審的判決不滿意還可以提出上訴,但是必須是在還沒有生效之前,我們國家的判決生效的日期是15天,在二審過程當中可以委託律師繼續代理相關的案件,也可以自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