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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差4個月退休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勞動爭議 閱讀(2.79W)

有的企業在職工快退休的時候,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辦理退休手續。未經過職工同意,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是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職工遇到這樣情況,應該主動維權。那麼,還差4個月退休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維權?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法律知識。

還差4個月退休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一、還差4個月退休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職工差4個月到退休年齡,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還有4個月退休,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但是如果當事人違法犯罪或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是可以開除的。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限內,單位沒有特別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否則是觸犯了勞動合同法。如果還差4個月退休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單方面的,要承擔經濟補償,根據職工的工齡計算。而職工有重大過錯的,單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並且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職工利益受損,可以找當地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