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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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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在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有了明確的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費用

一、哪些屬於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爭議仲裁費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勞動爭議仲裁在仲裁庭是不收取費用的,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起訴到了法院,但是法院是要收取案件受理費的。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爭議的好處是仲裁不收費,而且較注重調解程式。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裡所說的一年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時間短,仲裁結果一樣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予執行的,可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仲裁簡單及時的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且仲裁費用由國家財政給予補貼,減輕了勞動者的經濟壓力。以上就是今天本站小編帶給您的關於勞動爭議仲裁費用相關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