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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適用?

勞動爭議 閱讀(1.51W)

一、勞動爭議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適用?

勞動爭議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適用?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勞動仲裁;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規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歸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辦的。一般地級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頁 -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

此外,還有涉及海事仲裁的,如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4、仲裁法調整的實際上是商事仲裁。勞動仲裁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兩者區別在於:

(1)仲裁案件型別不同

(2)仲裁依據不同,前者需要爭議雙方仲裁條款,後者不需要

(3)適用法律不同

(4)裁決終局性不同

二、為什麼勞動爭議仲裁不適用於《仲裁法》?

勞動爭議仲裁在我國仲裁體系中處於較為特殊的地位。《仲裁法》第77條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

勞動爭議之所以不適用於《仲裁法》的調整範圍是由勞動爭議自身的特點決定的。

1、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2、做為勞動者一方,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依照用人單位內部的規則,完成其所屬崗位或一定職務的工作,並按勞動合同取得報酬。

3、勞動合同仲裁是由勞動法調整。勞動爭議發生後,其仲裁所依據的原則、仲裁的程式、仲裁機構的組成以及仲裁實行的一裁二審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調整的民商事糾紛仲裁存在很大區別。因此,勞動爭議仲裁不適用於《仲裁法》,而需另外規定。

三、解決勞動爭議要先進行勞動仲裁麼?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我國勞動仲裁的性質進行定位,可認為勞動仲裁是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其作為當事人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之一,是作為司法訴訟的前置程式。究其原因,立法者的本意是為了使得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群體擁有多一道保護屏障,得以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其不適用《仲裁法》,《仲裁法》解決的是商事仲裁,而勞動爭議仲裁有其自身的法律規定,所以說勞動爭議仲裁和仲裁法是不匹配的。雙方發生勞動糾紛後只有勞動仲裁無法解決時,才能通過訴訟手段,在訴訟之前,勞動仲裁是必走的程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