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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勞動仲裁立案程式

勞動爭議 閱讀(8.12K)

現在社會對於勞動爭議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各地的勞動仲裁程式大體一致會有略微不同之處,關於青島勞動仲裁立案程式以及勞動仲裁的立案時間等問題有本站給您解決,讓您對此有所瞭解。

青島勞動仲裁立案程式

一、青島勞動仲裁立案程式

青島勞動仲裁立案程式與其他地區的立案程式大體上是一樣的。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立案時間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1、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

2、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3、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5、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6、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7、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8、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9、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本站小編給您的解答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青島勞動仲裁立案程式以及勞動仲裁的立案時間,勞動仲裁事件和我們息息相關,勞動仲裁方面的知識大家應該自己多多去查詢去了解,以便於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