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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勞動爭議 閱讀(1.94W)

一、怎麼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怎麼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1、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就是說,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人可以選擇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2、規定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就是出現圍繞同一爭議雙方當事人互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兩個爭議案件時,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這是明確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地域管轄。由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因而其地域管轄也不按行政區劃劃分,而是按照設立時劃分的管轄區域,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勞動爭議。管轄地域可能與行政區劃重合,也可能不重合。

對直轄市、設區的市與其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之間的級別管轄,本法沒有直接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決定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時,應當明確級別管轄。

二、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怎麼辦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仲裁裁決首先要靠當事人自覺履行,如不執行,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己決定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方法很多,如查封、扣押、劃撥、變賣、強制拆遷等。如果當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執行職務,或者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刑法》規定,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雖然我國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數量沒有人民法院的數量多,但實踐中,同一個地區也有可能存在多個仲裁委的情況,此時就要勞動爭議的當事人首先搞清楚該怎麼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了,因為不是所有的仲裁委對你的爭議都能有權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