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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法定假日不給工資違法嗎?

勞動爭議 閱讀(1.91W)

一、如果是法定假日不給工資違法嗎?

如果是法定假日不給工資違法嗎?

法定假日不帶薪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是屬於帶薪的,用人單位要如常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加班工資怎麼算

加班費計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2、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3、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法定假日不帶薪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是屬於帶薪的,用人單位要如常支付工資。勞動人員是有休息休假權利的,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用人單位應該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如果不休假的,要按相應標準支付工資,此時是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