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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定節假日要求加班沒去扣工資嗎?

勞動爭議 閱讀(2.12W)

一、如果法定節假日要求加班沒去扣工資嗎?

如果法定節假日要求加班沒去扣工資嗎?

不可以,法定節假日均為帶薪休息日。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者如果被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定節假日沒有安排加班也不能隨便扣工資,因為法定節假日就本來就屬於帶薪休假,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話,反而要按照員工本人工資的三倍支付加班費。如果員工發現用人單位剋扣了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工資,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實際上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會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休息,當然,必要情況下法定節假日可能也得加班。除了法定節假日之外,但是平時週六週日,週六週日不上班也不可能說就要被扣工資,領工資的時候,員工要注意核對一下當月工資發放是否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