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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產假具體是多少天 | 不給休產假違法嗎

產假 閱讀(2.92W)

女職工在工作期間很有可能會因為懷孕而不得不中止工作,從這裡可以看出我國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與有待,畢竟生育對家庭、對國家來講都是大事,因此法律方面給予了懷孕女職工一定的產假。那大家知道法定產假具體是多少天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法定產假具體是多少天?不給休產假違法嗎

一、法定產假具體有幾天?

勞動法關於產假的具體天數: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二、不給休產假違法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出,不給休產假 單位屬違法。公司制度中的該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屬於無效條款。《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9條規定:“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23週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第30條規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

三、產假有哪些型別

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晚育假15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8天 15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可以請的假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就目前的規定來看,我國法定產假一般是90天,但在生育方面可能每個女職工所遇到的情況不同,並且還有那種懷上多胞胎的情況,此時就會適當的多給予一定的的產假。同時,各個省市也結合了本地的情況,對女職工的產假作出了相應的規定。